
拘三個月,罰四千元!前央視主持郎永淳醉駕案今天有了結果。
11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判被告人郎永淳危險駕駛一案,以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郎永淳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隨后,郎永淳妻子吳萍在微博發文稱感謝司法部門的判決,并懇請大家一定要以此為鑒,遠離酒駕,并表示丈夫會從此次事件中吸取永久的教訓。
據朝陽區人民法院通報,法院查明,2017年10月5日22時40分許,被告人郎永淳聚餐飲酒后自行駕駛機動車離開,與正常駕駛機動車行駛的宋某發生刮蹭事故。后宋某報警,郎永淳明知對方報警而在現場等待處理并歸案。經檢驗,郎永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9mg/100ml。經公安機關認定,郎永淳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郎永淳賠償宋某人民幣2萬元,并取得宋某諒解。
朝陽區檢察院于2017年10月25日提起公訴,郎永淳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建議使用速裁程序審理;郎永淳及其辯護人表示同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郎永淳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郎永淳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血液酒精含量達200mg/100ml以上,應從重處罰。同時,鑒于其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歸案后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系自首,案發后積極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并獲得對方諒解,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郎永淳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此前曾有媒體指出,郎永淳疑遭黑代駕碰瓷。但據朝陽區人民法院通報,郎永淳聚餐飲酒后自行駕駛機動車離開,與正常行駛機動車發生刮蹭事故。
妻子致歉
11月3日上午,郎永淳危險駕駛案宣判后,郎永淳妻子吳萍在微博對郎永淳醉駕行為回應表示:“有錯必改,坦誠做人。 ”
由于郎永淳妻子有病在身,此前郎永淳離職央視就是帶妻子去美國治病。對此郎永淳妻子表示,因為自己身體原因及病情的變化沒能陪在丈夫身邊照顧提醒,心里也愧疚萬分,愿意與其共同承擔責任。最后,她向家人、朋友和公眾表達了最誠摯的道歉。


為何郎永淳刑期比高曉松少一半?
郎永淳醉駕將公眾視線再次拉回已沉寂多時的名人醉駕話題。近些年,因酒駕被查的名人不勝枚舉:醉駕入刑前,打星吳京、“乒乓王子”孔令輝、演員葉童,等等。
2011年5月1日起,醉駕入刑。當月9日晚,高曉松成酒駕入刑后第一個被抓的公眾人物。之后,還有相聲演員劉惠醉駕、演員王志文酒駕,曾出演《瑯琊榜》的演員劉朔,更因醉駕致車禍身亡。
那么問題來了,同為醉駕,郎永淳的刑期為啥比高曉松少了3個月?
2011年5月9日晚,音樂人高曉松駕車在北京東直門外大街發生追尾事故,連撞3車。經酒精檢驗,高曉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經超過醉酒駕車標準。5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高曉松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在醉駕入刑之初,體內酒精含量243.04毫克/100毫升的高曉松被頂格判了拘役6個月(危險駕駛罪的刑罰是拘役,拘役的最高刑期是6個月)。
據辦理過多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的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分析,當時醉駕入刑實施不久,可能那個案子具有很強的社會警示意義。
據統計,有46.1%的駕車人有酒后駕駛的經歷。而據資料顯示,在我國,每年有近10萬人被車禍奪去生命,而其中60%的車禍都是由于醉酒駕駛引起的。
2011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罪”。自此,醉駕行為被規定為犯罪。同年5月1日,“醉駕入刑”正式實施。
我國《刑法》第133條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也就是說,駕駛者只要酒精含量超過醉酒所規定的數值,且在道路上行駛就能夠依法判刑。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針對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出臺了指導意見。其中,對于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這并不意味著醉駕入刑有所松動。
醉駕入刑至今已經6年多了,效果究竟如何呢?
知名法學專家、北京師范大學我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教授彭新林表示,醉駕入刑6年多以來,其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已經顯現,酒駕醉駕案件查處數量出現逐年下降或相對平穩趨勢,酒駕醉駕引發的事故,尤其是惡性事故數量下降明顯。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數據顯示,到2016年5月1日,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247.4萬件。與法律實施前五年環比下降34%。其中查處醉酒駕駛的案件42萬起,環比下降38%。
國外如何處罰醉駕?
國外如何治理酒駕?彭新林介紹,日本對醉酒駕駛者,處兩年以下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罰款。帶有酒味駕駛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5萬日元罰金。醉酒駕駛兩次以上者,將被判處6個月徒刑。
美國部分州規定:醉酒駕車即便是沒有發生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駕駛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標準,就會被拘留關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監禁,重的可以判1年監禁。司機酒精濃度超過6mg/100ml,將被無條件吊銷駕駛證。
瑞典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對超過酒精濃度的司機,重者將坐牢兩年,輕者被扣駕駛證一年。
韓國對于酒駕判定十分嚴格,對于酒駕判定分為“醉酒”和“爛醉”兩種情況。“醉酒”是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05%以上,而“爛醉”則是酒精濃度超過0.1%。對于這種比較輕的“酒駕”,處罰是吊銷駕照并且還要拘留100天,而對于“爛醉”的處罰是罰款1000萬韓元(約5.5萬人民幣)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當事人不配合檢查的話,則一律按照“爛醉”來處理。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蛋藥”:酒駕就是害人害己,坐獄簡直在自我救贖。不管你開多遠的路程,一念之差,就是陰陽相隔。重不重我們說了沒有用,我能發聲就是,酒駕嚴捉嚴打。
網友“無態度網友阿Q”:危險駕駛罪十危害公共安全罪十名人效應惡劣影響罪,數罪并罰的話,小便覺得重嗎?
網友“微笑的風多多”:個人還是很欣賞郎永淳的,知道犯了錯誤,不逃避,接受處罰,要換個名人,多半就是馬上找對方協商不報警私了。
網友“有態度網友06W1gX”:這個處罰不合理,既然拘役了就不應該吊銷駕照,吊銷駕照就不應該做牢,這是雙重處罰,駕照是技能,就像高學歷犯罪,那能取消他學歷嗎?
網友“ming”:郎永淳被判得無可厚非。但他賠償對方車輛2萬元,足以證明代駕跟另一輛事故車輛屬于下套并敲詐勒索,因此懇請法院嚴查這里面的隱情,重判做局之人!
網友“用戶3810211038”:希望也要追究代駕的刑事責任,代駕的中途脫逃陷害是主要造成酒駕的主要因素,法律不能視而不見,讓不是酒駕的人變成酒駕的人。
網友“孿生太陽”:“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針對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出臺了指導意見。其中,對于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法治國,最怕的就是時不時拿出一個“指導意見”。
網友“騈邑閑君”:我國的法律是人人平等。郎永淳醉酒駕車惹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的情況全國人民都知道,有壓力,而且有擔當,是我們公司男性的榜樣。他已經承認錯誤,而且對方原諒了他,為什么還要他承擔這樣重的法律責任?法律是以教育為本,兼顧特殊,建立和諧社會為目的的呀!
網友“窗含冬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該怎么判就怎么判,怎么還有判的重不重一說。
網友“精靈鼠小弟e59j”:怎么沒人說代駕問題,把人家晾在離家很近地方借故肚子痛離開,后來就被撞車了。難道不蹊蹺嗎?一味罵朗永淳有意思嗎?至少我看他是條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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